Published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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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民事调解和解中意思自治与司法干预路径研究
赵 耀茹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DOI: https://doi.org/10.59429/sksj.v3i1.12995
Keywords: 民事调解;意思自治;司法干预;平衡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
Abstract
民事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适度干预的有机结 合,实现纠纷的高效化解与社会关系的修复。意思自治是调解制度的灵魂,决定了调解的自愿性与灵活性本质;司 法干预则为调解提供合法性保障,防止合意异化与权利滥用。当前司法实践中,二者失衡表现为强制调解、程序虚 置与过度干预等问题,既违背了调解的制度初衷,也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本文从理论基础出发,剖析二者失衡 的实践困境,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要求与司法改革实践,提出构建边界清晰、程序规范、救济完善的平 衡机制,为民事调解制度的优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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