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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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的必要性研究
杨 小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DOI: https://doi.org/10.59429/sksj.v3i3.13676
Keywords: 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
Abstract
环境侵权诉讼因其特殊性,对证明标准提出了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要求。本文从环境侵权诉讼的概念、主体及特点入手,分析了其在诉讼主体扩张、无过错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证明标准的概念、特征及三种主要模式(客观真实、主观真实、法律真实)的辨析,指出传统“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环境侵权诉讼中面临的专业性强、因果关系复杂、损害后果多因性等困境。本文认为,环境侵权诉讼应当确立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证明标准,以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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