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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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O 模式下运营管理的矛与盾——以浓盐水零排放处理工程项目为例
王 超
34222219851023441X
DOI: https://doi.org/10.59429/hjfz.v6i12.8820
Keywords: Epco 模式;委托代理;融合
Abstract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浓盐水零排放处理工程项目是践行“两山”理论,加强生态环保投 融资,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引领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发展的一个缩影。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引进先进的 社会技术力量,采用“国企资金 + 社会技术”的方式,解决园区污水处理卡脖子问题,实现了水环境良好发展的愿望。 Epco 模式本质是委托代理行为,虽然在限定的合规发展框架内运行,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同的主体存在 利益不一致性。笔者就此问题,以运营项目为例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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