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探讨
董 艳
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DOI: https://doi.org/10.59429/jglt.v2i2.10135
Keywords: 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财会监督;贯通协同
Abstract
随着国家监督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形式多样化,各种形式的内部监督贯通协同是一种集 约高效的监督模式,可实现 1+1 > 2 的效果。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单 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财会监督等其他内部监督的贯通协同,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 重要事项共同实施等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论文首先介绍了内部审计与财会监督的职责和作用;其次,分析 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财会监督在贯通协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具体措施;最后,讨论了 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贯通协同过程中需关注的问题。论文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财会 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为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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